发明名称 电子设备
摘要 本发明提供一种电子设备,具备:处理部,其对由摄像部拍摄到的摄像信号进行处理;通信部,其能够将由摄像部拍摄到的摄像信号发送到外部设备;以及决定部,其根据摄像部的摄像设定,决定是否将摄像信号发送到外部设备。
申请公布号 CN105144683A 申请公布日期 2015.12.09
申请号 CN201380076046.5 申请日期 2013.08.09
申请人 株式会社尼康 发明人 上出将;元木康之;桑野邦宏;奥山哲平;本桥武男;上泷弥惠;关口政一
分类号 H04N5/225(2006.01)I;G03B17/56(2006.01)I 主分类号 H04N5/225(2006.01)I
代理机构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11256 代理人 陈伟
主权项 一种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具备:处理部,其对由摄像部拍摄到的摄像信号进行处理;通信部,其能够将由所述摄像部拍摄到的摄像信号发送到外部设备;以及决定部,其根据所述摄像部的摄像设定,决定是否将所述摄像信号发送到所述外部设备。
地址 日本东京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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