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一种办案区审讯室监控系统
摘要 本实用新型涉及办案区审讯室监控系统,包括位于审讯室内的摄像机以及图像放大器、表情行为分析器、表情行为存储器、异常报警服务器和监控中心,摄像机用于拍摄嫌疑人的行为和表情,图像放大器对摄像机拍摄的图像进行局部放大处理,表情行为存储器中存储有表情行为图像与人员状态的对照表,表情行为分析器用于根据图像放大器放大处理后的图像与表情行为存储器内存储的内容的比对结果确定嫌疑人的人员状态,异常报警服务器用于在嫌疑人的人员状态异常时进行异常报警,监控中心用以接收和显示异常报警。该监控系统结构简单、成本低;同时,可监控嫌疑人的异常,能有效辅助处理案件;而且,便于进行远程监控审讯过程。
申请公布号 CN204856826U 申请公布日期 2015.12.09
申请号 CN201520541937.X 申请日期 2015.07.24
申请人 山东景盛电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发明人 马景润;于新伟;马红杰;左佃文
分类号 G08B21/02(2006.01)I 主分类号 G08B21/02(2006.01)I
代理机构 代理人
主权项 一种办案区审讯室监控系统,其包括位于审讯室内的摄像机(100)以及图像放大器(200)、表情行为分析器(300)、表情行为存储器(400)、异常报警服务器(500)和监控中心(600),其特征是,所述摄像机(100)用于拍摄嫌疑人的行为和表情,所述图像放大器(200)与所述摄像机(100)相连以对所述摄像机(100)拍摄的图像进行局部放大处理,所述表情行为存储器(400)中存储有表情行为图像与人员状态的对照表,所述表情行为分析器(300)用于根据所述图像放大器(200)放大处理后的图像与所述表情行为存储器(400)内存储的内容的比对结果确定嫌疑人的人员状态,所述异常报警服务器(500)用于在嫌疑人的人员状态异常时进行异常报警,所述监控中心(600)用以接收和显示所述异常报警。
地址 256600 山东省滨州市经济开发区黄河六路以南、渤海二十四路以东华晨建材小区6号楼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