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适用于地下室建造的围护桩
摘要 本发明属于建筑技术领域,涉及一种适用于地下室建造的围护桩。解决了现有技术无法对地下室楼层实现牢固连接的技术问题。它包括横截面呈T形的围护桩本体,所述的围护桩本体包括横向桩和与横向桩垂直并固定连接的竖向桩,在横向桩上设有能把地下室楼层中的钢筋与横向桩相连接的连接件结构。本发明的围护桩本体能与土层及地下室楼层牢固结合,从而形成稳定的支撑结构。
申请公布号 CN105133603A 申请公布日期 2015.12.09
申请号 CN201510446113.9 申请日期 2015.07.27
申请人 周兆弟 发明人 周兆弟
分类号 E02D5/52(2006.01)I;E02D5/02(2006.01)I;E02D5/14(2006.01)I;E02D29/045(2006.01)I 主分类号 E02D5/52(2006.01)I
代理机构 浙江永鼎律师事务所 33233 代理人 陈龙
主权项 一种适用于地下室建造的围护桩,其特征在于,包括横截面呈T形的围护桩本体(1),所述的围护桩本体(1)包括横向桩(2)和与横向桩(2)垂直并固定连接的竖向桩(3),在横向桩(2)上设有能把地下室楼层中的钢筋与横向桩(2)相连接的连接件结构(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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