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一种排油烟机导油烟构造(二),至少包括一具有吸排油烟的风机组、一组设于风机组的油机壳体、以及一组设于油机壳体的导油烟单元,其中:油机壳体,其上设有油烟入口,且该油烟入口系直接或间接地连通至风机组的吸烟口,并使已位于油烟入口下方的油机壳体处设有贯穿状限位孔,以使限位孔连通至油机壳体内部,且使得导油烟单元的一部分能从上述限位孔内插入凸伸至油机壳体的内部;该导油烟单元,其至少包括有一承接来自油烟入口所滴落油污的集油区、以及一连通至集油区的集油道,该导油烟单元的部分集油区及集油道能一并从限位孔处伸入至油机壳体内部;藉由上述构造,利用导油烟单元之部分集油区及集油道一并从油机壳体之限位孔处伸入至油机壳体内部,且使导油烟单元的顶表面至油机壳体的内板间保持预定距离,以使导油烟单元具有免工具的快速拆卸暨更换维修或清洁能力,同时,亦能使导油烟单元具有分压引导油烟的流动方向及延伸扩大油烟被吸入的范围,且能承接来自油烟入口处所滴下附着于导油烟单元之集油区上的油污,并使集油区上的油污能被引导流入至油机壳体的内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