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一种证据现场警示保护装置 |
摘要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证据现场警示保护装置,包括具有底座的纵向杆,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一可套置到纵向杆上端的杆帽,所述杆帽内设有伸缩带,所述杆帽的一侧壁开设有卡口,所述伸缩带的带头上连接有一位于杆帽另一侧壁上的卡扣,所述底座的座面上设有用以播放警示音的喇叭,所述底座内设有喇叭驱动电路及向喇叭驱动电路供电的电池组件,所述底座的四周布设有也与电池组件电路连接的LED灯。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操作便捷,根据需要不仅使用视野看得到的警示带,而且还通过声音告知闲杂人员,从而有效保护警示区域。 |
申请公布号 |
CN204780692U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5.11.18 |
申请号 |
CN201520473494.5 |
申请日期 |
2015.07.05 |
申请人 |
陈城 |
发明人 |
陈城 |
分类号 |
E01F13/00(2006.01)I |
主分类号 |
E01F13/00(2006.01)I |
代理机构 |
|
代理人 |
|
主权项 |
一种证据现场警示保护装置,包括具有底座的纵向杆,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一可套置到纵向杆上端的杆帽,所述杆帽内设有伸缩带,所述杆帽的一侧壁开设有卡口,所述伸缩带的带头上连接有一位于杆帽另一侧壁上的卡扣,所述底座的座面上设有用以播放警示音的喇叭,所述底座内设有喇叭驱动电路及向喇叭驱动电路供电的电池组件,所述底座的四周布设有也与电池组件电路连接的LED灯。 |
地址 |
350208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市鹤上镇仙街村云街2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