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一种生活垃圾焚烧炉的排烟系统 |
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生活垃圾焚烧炉的排烟系统,其包括:炉体,其包括:炉膛;一级烟库,其与炉膛内切于炉口所在的一侧;炉膛设置有与一级烟库相通的第一烟气口;以及二级烟库,其与一级烟库内切于炉口所在的一侧;一级烟库设置有与二级烟库相通的第二烟气口;冷却池,其设置于炉体的一侧;冷却管道,其下部浸在冷却池的液面之下,其一端与二级烟库相通;抽风机,其与冷却管道的另一端连接;净化池,若干个净化池串联在一起,第一个净化池的进气管与抽风机连接;以及主烟道,其与最后一个净化池的出气管连接。本发明能够对烟气进行沉降、冷却、脱酸及吸附,以提高处理效率并降低处理成本。 |
申请公布号 |
CN105003922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5.10.28 |
申请号 |
CN201510527092.3 |
申请日期 |
2015.08.25 |
申请人 |
贺州泰榕环卫设施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梁强 |
分类号 |
F23G5/44(2006.01)I;F23J15/04(2006.01)I;F23J15/06(2006.01)I |
主分类号 |
F23G5/44(2006.01)I |
代理机构 |
广州市越秀区海心联合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44295 |
代理人 |
龚元元 |
主权项 |
一种生活垃圾焚烧炉的排烟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炉体,其包括:炉膛,其呈圆柱状,该炉膛设置有炉口及进料口;一级烟库,其呈圆柱状,该一级烟库的直径大于所述炉膛直径,且该一级烟库与所述炉膛内切于所述炉口所在的一侧;所述炉膛设置有与该一级烟库相通的第一烟气口;以及二级烟库,其呈圆柱状,该二级烟库的直径大于所述一级烟库的直径,且该二级烟库与所述一级烟库内切于所述炉口所在的一侧;所述一级烟库设置有与该二级烟库相通的第二烟气口;冷却池,其设置于所述炉体的一侧;冷却管道,其下部浸在所述冷却池的液面之下,该冷却管道的一端与所述二级烟库相通;抽风机,其与所述冷却管道的另一端连接;净化池,若干个该净化池串联在一起,第一个该净化池的进气管与所述抽风机连接;以及主烟道,其与最后一个所述净化池的出气管连接。 |
地址 |
542899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灵峰社区翔云街5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