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一种大角度出光透镜 |
摘要 |
本实用新型涉及光学透镜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大角度出光透镜,包括有透镜本体为回转轴对称结构,所述透镜本体的下端沿其中心轴线设置有用于容纳光源的容纳腔,所述透镜本体沿其中心轴线的上部分为锯齿状部分,所述透镜锯齿状部分的母线呈锯齿状,所述透镜本体的锯齿状部分沿所述透镜本体的中心轴线从上至下分为第一锯齿部和第二锯齿部,在垂直于所述透镜本体中心轴线的方向上所述第一锯齿部的高度要大于所述第二锯齿部的高度。在本申请中,第一锯齿部对应的反射面和出射面具有更大的面积,能够对更大区域内的光线进行反射或折射,不仅能够增大的光线的照明范围,而且还能够提高对光源的利用率。 |
申请公布号 |
CN204717600U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5.10.21 |
申请号 |
CN201520489279.4 |
申请日期 |
2015.07.09 |
申请人 |
成都欧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曹红曲;曹家玮 |
分类号 |
F21V5/04(2006.01)I;F21Y101/02(2006.01)N |
主分类号 |
F21V5/04(2006.01)I |
代理机构 |
四川力久律师事务所 51221 |
代理人 |
熊晓果;韩洋 |
主权项 |
一种大角度出光透镜,包括有透镜本体为回转轴对称结构,所述透镜本体的下端沿其中心轴线设置有用于容纳光源的容纳腔,所述透镜本体沿其中心轴线的上部分为锯齿状部分,所述透镜锯齿状部分的母线呈锯齿状,所述透镜本体的锯齿状部分沿所述透镜本体的中心轴线从上至下分为第一锯齿部和第二锯齿部,在垂直于所述透镜本体中心轴线的方向上所述第一锯齿部的高度要大于所述第二锯齿部的高度。 |
地址 |
610041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元华二巷17号1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