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灯泡型荧光灯以及照明装置
摘要 本发明提供一种可以使不发光的罩小型化而提高发光效率的灯泡型荧光灯以及照明装置。该灯泡型荧光灯包括:在罩主体(3a)的一端具有灯头(2)且在另一端具有安装端部(3b)的罩(3);使安装于罩(3)的安装端部(3b)的开口端部(6a)从另一端的顶端部的最大直径开始缩径而成的灯泡(6);发光管(4),其具有形成为螺旋状的玻璃电子管(4a)以及封装于该玻璃电子管(4a)的两端部的一对电极(4b、4c),且电子管外径(φ4)为7~9mm、发光管最大外径(φ2)为25~36mm、发光管高度(h2)为65~85mm、放电路长为400~600mm,当收容于灯泡(6)内时以可收容位于灯泡的开口端部(6a)内侧的部位的方式形成;收容在罩(3)内的点灯装置(7)。
申请公布号 CN101038853A 申请公布日期 2007.09.19
申请号 CN200710086286.X 申请日期 2007.03.13
申请人 东芝照明技术株式会社 发明人 筏邦彦;安田丈夫;久保田洋
分类号 H01J61/02(2006.01);H01J61/30(2006.01);F21S2/00(2006.01);F21V3/02(2006.01) 主分类号 H01J61/02(2006.01)
代理机构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 黄剑锋
主权项 1.一种灯泡型荧光灯,其特征在于,包括:罩,在罩主体的一端具有灯头且在另一端具有安装端部;灯泡,使安装于罩的安装端部的开口端部从另一端的顶端部侧的最大直径开始缩径而成;发光管,其具有形成为螺旋状的电子管以及封装于该电子管的两端部的一对电极,且电子管外径为7~9mm、发光管最大外径为25~36mm、发光管高度为65~85mm、放电路长为400~600mm,当被收容于灯泡内时,形成为可收容在位于该开口端部内侧的部位;以及收容在罩内的点灯装置。
地址 日本东京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