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灯保持件、照明装置和显示装置
摘要 本发明提供灯保持件、照明装置和显示装置。在变更荧光管的间距或使用根数的情况下,不需要重新准备与该变更相应的灯保持件,也能够变更荧光管的间距或使用根数的灯保持件。该灯保持件(6)包括固定部件(11)和把持部件(12)。固定部件(11)和把持部件(12)相互分离,把持部件(12)相对于固定部件(11)能够装卸,并且,把持部件(12)能够安装在固定部件(11)的任意位置。
申请公布号 CN101910709A 申请公布日期 2010.12.08
申请号 CN200880124522.5 申请日期 2008.10.29
申请人 夏普株式会社 发明人 竹场光弘
分类号 F21S2/00(2006.01)I;F21V19/00(2006.01)I;G02F1/1333(2006.01)I;G02F1/13357(2006.01)I;F21Y103/00(2006.01)I 主分类号 F21S2/00(2006.01)I
代理机构 北京尚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322 代理人 龙淳
主权项 一种灯保持件,其特征在于,包括:固定于底座的固定部件;和用于把持荧光管的把持部件,所述固定部件和所述把持部件相互分离,所述把持部件相对于所述固定部件能够装卸,并且,所述把持部件能够安装在所述固定部件的任意位置。
地址 日本大阪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