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估测方法、装置及电子系统
摘要
申请公布号 申请公布日期 2011.02.11
申请号 TW095149890 申请日期 2006.12.29
申请人 财团法人工业技术研究院 发明人 周裕福;曾柏尹;郑明旺
分类号 H01M10/48 主分类号 H01M10/48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洪澄文 台北市大安区信义路4段279号3楼;颜锦顺 台北市大安区信义路4段279号3楼
主权项 一种控制方法,适用于一电子系统中,该电子系统具有一电池,该控制方法包括:侦测该电池之电压;比对该电池之电压与一关系数据,以得到一第一残电量,该关系数据系为该电池的充电量百分比与该电池电压之间的关系数据;得知该电池之残电量之改变量;以及当一特定情况发生,并持续达一预设时间时,则执行一特定动作。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控制方法,该特定动作系再度侦测该电池之电压,以得到一第二残电量。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所述之控制方法,更包括:依据该第一及第二残电量,更新该电池之一全充容量。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所述之控制方法,更包括:比对该电池之电压与该关系数据,以得到该第二残电量。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所述之控制方法,其中该关系数据系为该电池的充电量百分比(SOC)与该电池电压之间的关系数据。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控制方法,更包括:利用一监测方法,以得知该电池之残电量之一改变量;以及藉由该改变量,修正该第一残电量,以得到一第二残电量。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所述之控制方法,其中该监测方法系对该电池之电流做积分计算而得。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所述之控制方法,更包括:得知该电池之一全充容量;以及利用该全充容量,修正该第一残电量。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所述之控制方法,其中对该电池进行放电,以得知该全充容量。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6或7或8项所述之控制方法,更包括:利用一特定方法以检知该特定清况。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所述之控制方法,其中该特定方法系检知该电池之电流。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控制方法,其中该特定情况系为该电池之一电流小于一预设值。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控制方法,更包括:依据该电池的使用状态,以得知该电池之一全充容量。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控制方法,更包括:依据该电池使用的总时数,以得知该电池之一全充容量。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控制方法,更包括:依据该电池使用的循环次数,以得知该电池之一全充容量。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控制方法,该特定动作系将该电子系统关机。一种控制装置,适用于一电子系统,该电子系统具有一电池、一主体装置以及一显示装置,该主体装置用以执行相关功能,该显示装置用以呈现该电池之残电量,包括:一电压侦测电路,用以侦测该电池之电压;以及一处理电路,根据该电压侦测电路之侦测结果,以得到一第一残电量,当一特定情况发生,并持续达一预设时间时,则执行一特定动作。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所述之控制装置,该特定动作系再度根据该电压侦测电路之侦测结果,以得到一第二残电量。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8项所述之控制装置,其中当该处理电路得到该第二残电量时,则该显示装置改呈现该第二残电量所对应之残电量。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8项所述之控制装置,其中该处理电路根据该第一及第二残电量,更新该电池之一全充容量。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8项所述之控制装置,其中该处理电路比对该电压侦测电路之侦测结果与一关系数据,以得到第一或第二残电量。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1项所述之控制装置,其中该关系数据系为该电池的充电量百分比(SOC)与该电池电压之间的关系数据。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所述之控制装置,其中该处理电路根据一监测方法,以知该电池之残电量之一改变量,该处理电路藉由该改变量,修正该第一残电量,以得到一第二残电量。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3项所述之控制装置,其中该处理电路包括一电流侦测单元,用以侦测该电池之电流。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4项所述之控制装置,其中该处理电路对该电流侦测单元的侦测结果进行积分。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5项所述之控制装置,其中该处理电路根据第一残电量及第二残电量及积分结果以得知该电池之一全充容量。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6项所述之控制装置,其中该处理电路根据该全充容量,修正该第一残电量。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5项所述之控制装置,其中该处理电路根据积分结果,修正该第一残电量,以得到一第二残电量。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所述之控制装置,其中该处理电路根据一特定方法以检知特定情况。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9项所述之控制装置,其中该特定方法系检知该电池之电流。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所述之控制装置,其中该特定情况系为该电池之一电流小于一预设值。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所述之控制装置,其中该处理电路根据该电池的使用状态,以得知该电池之一全充容量。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所述之控制装置,其中该处理电路根据该电池使用的总时数,以得知该电池之一全充容量。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所述之控制装置,其中该处理电路根据该电池使用的循环次数,以得知该电池之一全充容量。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所述之控制装置,其中当该处理电路得到该第一残电量时,则该显示装置呈现该第一残电量所对应之残电量。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所述之控制装置,其中该电子系统系为一电动车或是一可携式装置。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所述之控制装置,其中该处理电路包括一计时单元,用以计算该特定情况持续的时间。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7项所述之控制装置,其中该计时单元包含:一脉波产生器,产生一固定频率;以及一计数装置,用以计算该固定频率之脉波。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所述之控制装置,该特定动作系将该电子系统关机。一种电子系统,可耦接一电源供应器,包括:一主体装置,用以执行相关功能;一电池,储存该电源供应器所提供之电源,并提供该主体单元所需之电力;一控制装置,包括:一电压侦测电路,用以侦测该电池之电压;以及一处理电路,根据该电压侦测电路之侦测结果,以得到一第一残电量,当一特定情况发生,并持续达一预设时间时,则执行一特定动作;以及一显示装置,用以呈现该电池之残电量。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0项所述之电子系统,该特定动作系再度根据该电压侦测电路之侦测结果,以得到一第二残电量。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1项所述之电子系统,其中当该处理电路得到该第二残电量时,则该显示装置改呈现该第二残电量所对应之残电量。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1项所述之电子系统,其中该处理电路根据该第一及第二残电量,更新该电池之一全充容量。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1项所述之电子系统,其中该处理电路比对该电压侦测电路之侦测结果与一关系数据,以得到第一或第二残电量,其中该关系数据系为该电池的充电量百分比与该电池电压之间的关系数据。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4项所述之电子系统,其中该关系数据系为该电池的充电量百分比(SOC)与该电池电压之间的关系数据。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0项所述之电子系统,其中该处理电路根据一监测方法,以知该电池之残电量之一改变量,该处理电路藉由该改变量,修正该第一残电量,以得到一第二残电量。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6项所述之电子系统,其中该处理电路包括一电流侦测单元,用以侦测该电池之电流。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7项所述之电子系统,其中该处理电路对该电流侦测单元的侦测结果进行积分。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8项所述之电子系统,其中该处理电路根据第一残电量及第二残电量及积分结果以得知该电池之一全充容量。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9项所述之电子系统,其中该处理电路根据该全充容量,修正该第一残电量。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8项所述之电子系统,其中该处理电路根据积分结果,修正该第一残电量,以得到一第二残电量。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0项所述之电子系统,其中该处理电路根据一特定方法以检知特定情况。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2项所述之电子系统,其中该特定方法系检知该电池之电流。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0项所述之电子系统,其中该特定情况系为该电池之一电流小于一预设值。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0项所述之电子系统,其中该处理电路根据该电池的使用状态,以得知该电池之一全充容量。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0项所述之电子系统,其中该处理电路根据该电池使用的总时数,以得知该电池之一全充容量。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0项所述之电子系统,其中该处理电路根据该电池使用的循环次数,以得知该电池之一全充容量。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0项所述之电子系统,其中当该处理电路得到该第一残电量时,则该显示装置呈现该第一残电量所对应之残电量。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0项所述之电子系统,其中该电子系统系为一电动车或是一可携式装置。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0项所述之电子系统,其中该处理电路包括一计时单元,用以计算该特定情况持续的时间。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0项所述之电子系统,其中该计时单元包含:一脉波产生器,产生一固定频率;以及一计数装置,用以计算该固定频率之脉波。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0项所述之电子系统,该特定动作系将该电子系统关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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