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电视(五)
摘要 1.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电视(五);2.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主要用于播放视频和音频;3.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产品的形状;4.该外观设计产品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是:立体图。
申请公布号 CN303339041S 申请公布日期 2015.08.19
申请号 CN201530121456.9 申请日期 2015.04.29
申请人 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发明人 沈希洁;程兆鹏;于杰;蒋建坤;王川
分类号 14-03(10) 主分类号 14-03(10)
代理机构 北京尚伦律师事务所 11477 代理人 代治国
主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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