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恢复机构、加速机构、发电装置、发送装置及开关装置
摘要 本发明实现一种操作所需的力较小的恢复机构。本发明一方式的恢复机构(10)具备在操作部(11)和动作部(12)之间产生作用的第一弹簧(1)、在操作部(11)和基部(13)之间产生作用的第二弹簧(2)。操作部(11)处于第一位置时,第二弹簧(2)的作用方向与操作部(11)处于第二位置时第二弹簧(2)的作用方向不平行。第二弹簧(2)的力中的操作部(11)的运动方向的成分,与操作部(11)处于第一位置时相比,操作部(11)处于第二位置时较小。
申请公布号 CN104737257A 申请公布日期 2015.06.24
申请号 CN201480001951.9 申请日期 2014.05.30
申请人 欧姆龙株式会社 发明人 塚中阳平;西牧悟;和田真;月森一如
分类号 H01H5/06(2006.01)I;G05G5/05(2006.01)I;H01H5/20(2006.01)I 主分类号 H01H5/06(2006.01)I
代理机构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11105 代理人 刘晓迪
主权项 一种恢复机构,其为操作部及动作部的恢复机构,其特征在于,具备操作部、动作部、基部、在所述操作部和所述动作部之间产生作用的第一弹簧、在所述操作部和所述基部之间产生作用的第二弹簧,所述操作部通过外力从第一位置向第二位置运动,并且通过从所述第二弹簧赋予的力从所述第二位置向所述第一位置运动,所述动作部根据所述操作部在所述第一位置和所述第二位置之间的运动而在第三位置和第四位置之间运动,所述第一弹簧通过由对所述操作部施加的外力及从所述第二弹簧赋予的力的至少任一方蓄积的弹性能量而使所述动作部运动,所述第二弹簧通过由对所述操作部施加的外力蓄积的弹性能量而使所述操作部恢复到所述第一位置,在所述动作部处于所述第三位置及所述第四位置中的至少任一位置的情况下,对所述动作部作用要将所述动作部保持在该位置的保持力,所述操作部处于所述第一位置时所述第二弹簧的力施加于所述操作部的方向与所述操作部处于所述第二位置时所述第二弹簧的力施加于所述操作部的方向不平行,对所述第二弹簧的力中的所述操作部的运动方向的成分而言,将所述操作部恢复的方向设为正,与所述操作部处于所述第一位置时相比,所述操作部处于所述第二位置时的所述操作部的运动方向的成分较小。
地址 日本京都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