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应用热量值作为指标评价烟用香精香料质量的方法
摘要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应用热量值作为指标评价烟用香精香料质量的方法。分别测定香精香料标准品和待测样品的热量值,然后计算待测样品与标准品热量值的相对偏差,如果相对偏差的绝对值≤10%,视为合格品,否则视为不合格品。香精香料样品成分复杂,含有大量的难挥发酸、高级脂肪酸和水溶性糖等,其中60%以上是溶剂(水、乙醇及丙二醇),测定香精香料样品的热量值可以监测其各成分的变化。结合氧弹量热仪来测定香精香料样品的热量值,方法简便、准确,可以作为一种有效的卷烟香精香料质量评价和控制指标。
申请公布号 CN104713902A 申请公布日期 2015.06.17
申请号 CN201510100858.X 申请日期 2015.03.06
申请人 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发明人 者为;刘秀明;段焰青;党立志;李源栋;张翼鹏;夏建军
分类号 G01N25/20(2006.01)I 主分类号 G01N25/20(2006.01)I
代理机构 昆明协立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53108 代理人 谢嘉
主权项 一种应用热量值作为指标评价烟用香精香料质量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分别测定香精香料标准品和待测样品的热量值,然后计算待测样品与标准品热量值的相对偏差,如果相对偏差的绝对值≤10%,视为合格品,否则视为不合格品。
地址 650231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红锦路367号云烟科技园C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