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用AA7XXX系列铝合金制成的成型汽车结构部件的制造
摘要 本发明涉及制造机动车的成型铝合金汽车结构部件或白车身(BIW)部件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至少如下步骤:(a)提供规格范围为约0.5mm至4mm的轧制铝合金裸板或复合板产品,其中板材产品包括由AA7xxx系列铝合金制成的至少一个层,所述板材产品经过了固溶热处理和淬火,并随后经过了至少1天的自然时效期;(b)使经过自然时效的所述板材产品经受回复退火处理,所述回复退火处理是在100℃至350℃之间的温度下持续0.1至60秒的热处理;(c)使被加热的所述板材产品选择性地经过强制冷却操作;(d)在所述回复退火处理后2小时内,优选30分钟内,对所述板材产品进行成型以获取三维成型汽车结构部件或白车身(BIW)部件。
申请公布号 CN104703792A 申请公布日期 2015.06.10
申请号 CN201380047466.0 申请日期 2013.09.09
申请人 阿莱利斯铝业迪弗尔私人有限公司 发明人 阿克塞尔·亚力山大·马里亚·斯梅伊尔斯;苏尼尔·科斯拉
分类号 B32B15/01(2006.01)I;C22C21/10(2006.01)I;C22F1/053(2006.01)I 主分类号 B32B15/01(2006.01)I
代理机构 北京信慧永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90 代理人 曹正建;陈桂香
主权项 一种制造机动车的成型铝合金汽车结构部件或白车身(BIW)部件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至少如下步骤:a.提供规格范围为约0.5mm至4mm的轧制铝合金裸板或复合板材产品,其中,所述板材产品包括由AA7xxx系列铝合金制成的至少一个层,所述板材产品经过了固溶热处理和淬火,并且随后经过了至少1天的自然时效期;b.使经过自然时效的所述板材产品经受回复退火处理,所述回复退火处理是在100℃至350℃之间的温度下持续0.1至60秒的热处理;c.使被加热的所述板材产品选择性地经受强制冷却操作;d.在所述回复退火处理后2小时内,优选30分钟内,对所述板材产品进行成型以获取三维成型的汽车结构部件或白车身(BIW)部件。
地址 比利时迪纲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