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门把手 | ||
摘要 | 本发明涉及一种门把手(1),特别是用于机动车,该门把手具有把手主体(4),该把手主体具有至少一个能够被遮盖元件(6)遮盖住的开口或凹部(5),其中,所述遮盖元件(6)配置有至少一个蓄能器(10、110、111)。 | ||
申请公布号 | CN104514450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5.04.15 |
申请号 | CN201410498722.4 | 申请日期 | 2014.09.25 |
申请人 | 胡夫·许尔斯贝克和福斯特有限及两合公司 | 发明人 | 安德列亚斯·贝克;阿力山大·福莫 |
分类号 | E05B85/10(2014.01)I | 主分类号 | E05B85/10(2014.01)I |
代理机构 | 北京博华智恒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431 | 代理人 | 樊卫民;黄向阳 |
主权项 | 一种门把手(1),特别是用于机动车,该门把手具有把手主体(4),该把手主体具有至少一个能够被遮盖元件(6)遮盖住的开口或凹部(5),其特征在于,所述遮盖元件(6)配置有至少一个蓄能器(10、110、111)。 | ||
地址 | 德国费尔伯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