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可回收外钢护筒的水中钻孔桩基础施工系统及其施工方法 |
摘要 |
本发明涉及深水区钻孔桩技术领域,具体公开了一种可回收外钢护筒的水中钻孔桩基础施工系统,所述系统包括钻孔平台、设在所述钻孔平台上的振动锤、设在稳定地质层与所述钻孔平台之间的外钢护筒、设在所述外钢护筒中的内钢护筒以及设在所述内钢护筒中的钢筋笼,所述内钢护筒与所述钢筋笼之间设有混凝土垫块,所述内钢护筒与所述外钢护筒之间设有穿U形钢筋混凝土垫块,所述内钢护筒的下部设有稻草层。本发明解决了现有水中钻孔桩钢护筒不能回收的技术问题。 |
申请公布号 |
CN104480934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5.04.01 |
申请号 |
CN201410764582.0 |
申请日期 |
2014.12.12 |
申请人 |
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吴言坤;尚尔海;宋胜林;薄春莲;姜明友;黄士杰;王传永;寇海军 |
分类号 |
E02D5/66(2006.01)I;E02D27/52(2006.01)I;E02D27/12(2006.01)I |
主分类号 |
E02D5/66(2006.01)I |
代理机构 |
北京路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002 |
代理人 |
郝瑞刚 |
主权项 |
一种可回收外钢护筒的水中钻孔桩基础施工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钻孔平台、设在所述钻孔平台上的振动锤、设在稳定地质层与所述钻孔平台之间的外钢护筒、设在所述外钢护筒中的内钢护筒以及设在所述内钢护筒中的钢筋笼;所述内钢护筒与所述钢筋笼之间设有混凝土垫块,所述内钢护筒与所述外钢护筒之间设有穿U形钢筋混凝土垫块,所述内钢护筒的下部设有稻草层。 |
地址 |
100176 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南路1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