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花鼓(四)
摘要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花鼓(四)。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本外观设计产品用于装饰品。3.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在于本外观设计产品形状与图案的结合。4.最能表明本外观设计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立体图。
申请公布号 CN303126223S 申请公布日期 2015.03.11
申请号 CN201430349301.6 申请日期 2014.09.19
申请人 翼城县巨彩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发明人 张兆水;李芳
分类号 11-02(9) 主分类号 11-02(9)
代理机构 太原高欣科创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4109 代理人 崔雪花
主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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