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具有留言复播功能的笔筒 | ||
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具有留言复播功能的笔筒,该笔筒包括筒体和底座,所述的笔筒上设有录音提示装置,该装置由录音麦克、喇叭、播放按钮、指示灯、电路板、电池、控制芯片以及相关电路组成,所述的录音麦克为长条型杆状结构,其一端与底座之间通过转轴连接,并且通过导线实现与底座内电路板之间电性连接,而其杆体部分可嵌入筒体,以实现录音麦克的相对固定。本发明揭示了一种具有留言复播功能的笔筒,该笔筒功能独特,其上增设的语音装置可通过录音、复播的方式帮助人们记录重要事件,避免人们产生遗忘,提高人们的工作效率和质量;同时,该装置还具有留言功能,一定程度上替代了留言机,节约了办公成本和办公空间,给人们的日常办公带来方便。 | ||
申请公布号 | CN104309385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5.01.28 |
申请号 | CN201410491760.7 | 申请日期 | 2014.09.24 |
申请人 | 陈凯 | 发明人 | 陈凯 |
分类号 | B43M99/00(2010.01)I | 主分类号 | B43M99/00(2010.01)I |
代理机构 | 苏州广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2234 | 代理人 | 刘述生 |
主权项 | 一种具有留言复播功能的笔筒,该笔筒包括筒体和底座,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笔筒上设有录音提示装置,该装置由录音麦克、喇叭、播放按钮、指示灯、电路板、电池、控制芯片以及相关电路组成,所述的录音麦克为长条型杆状结构,其一端与底座之间通过转轴连接,并且通过导线实现与底座内电路板之间电性连接,而其杆体部分可嵌入筒体,以实现录音麦克的相对固定。 | ||
地址 | 225000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吉安路23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