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液晶显示装置及液晶电视机 |
摘要 |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液晶电视机,包括:液晶面板(11),该液晶面板具有红色、绿色、蓝色、及黄色的四原色滤色片(13);背光源(12),该背光源(12)对液晶面板(11)进行照明;以及电视机信号处理部(7),该电视机信号处理部将所输入的彩色视频信号变换为表示与彩色视频相关的红色、绿色、蓝色及黄色的信号,上述液晶电视机还具有混色处理部,该混色处理部在显示红色或绿色的情况下,将黄色与红色或绿色进行混色。 |
申请公布号 |
CN103430085B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5.01.28 |
申请号 |
CN201280014125.9 |
申请日期 |
2012.03.12 |
申请人 |
夏普株式会社 |
发明人 |
下田裕纪;渡边美保子 |
分类号 |
G02F1/1335(2006.01)I;G02F1/133(2006.01)I;G09G3/20(2006.01)I;G09G3/36(2006.01)I;G09G5/00(2006.01)I;G09G5/02(2006.01)I;H04N9/30(2006.01)I |
主分类号 |
G02F1/1335(2006.01)I |
代理机构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张鑫 |
主权项 |
一种液晶显示装置,包括:液晶面板,该液晶面板具有与红色、绿色、蓝色相关的滤色片,以及与各色有补色关系的蓝绿色、品红色、及黄色中的至少一种补色相关的滤色片;以及背光源,该背光源对所述液晶面板进行照明,该液晶显示装置将输入的彩色视频信号变换为表示与彩色视频相关的红色、绿色、蓝色、及所述补色的信号,使用变换后的各信号来显示彩色视频,其特征在于,包括混色处理部,该混色处理部在显示与所述补色不具有补色关系的原色的红色、绿色、或蓝色的情况下,将该补色与和其不具有补色关系的该原色的红色、绿色、或蓝色进行混色。 |
地址 |
日本大阪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