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家庭数据中心之部分(二)
摘要 【物品用途】;本设计系请求家庭数据中心之部分。;【设计说明】;本设计系关于一种新颖且富创造性的设计,其不仅实现所需的功能,亦提供一种未曾出现于先前技术且令观赏者赏心悦目的有美感的外观。;图式所揭露之虚线为本案不主张设计之部分。
申请公布号 TWD165553 申请公布日期 2015.01.21
申请号 TW103303660 申请日期 2014.06.19
申请人 莱芙麦斯公司 美国 发明人 施密特彼得O;吉福德麦可F;兰柏斯珍尼特玛莉;米特辛克尔葛雷格
分类号 14-02 主分类号 14-02
代理机构 代理人 蔡坤财 台北市中山区松江路148号11楼;李世章 台北市中山区松江路148号11楼
主权项
地址 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