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手电筒之部分
摘要 【物品用途】;本设计物品系关于一种手持式手电筒之部分。;【设计说明】;图式所揭露之虚线部分,为本案不主张设计之部分。
申请公布号 TWD165607 申请公布日期 2015.01.21
申请号 TW102308323 申请日期 2013.12.24
申请人 佛烈系统公司 美国 发明人 毛晨美;福斯 麦可;皮勒提尔 大卫;勒波瑞 吉欧凡尼;鲁贝克 山缪M
分类号 26-02 主分类号 26-02
代理机构 代理人 阎启泰 台北市中山区长安东路2段112号9楼;林景郁 台北市中山区长安东路2段112号9楼
主权项
地址 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