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眼镜框架之部分(四)
摘要 【物品用途】;【设计说明】;左侧视图与右侧视图对称,故省略左侧视图。;图式所揭露之虚线部分,为本案不主张设计之部分。
申请公布号 TWD164833 申请公布日期 2014.12.11
申请号 TW102305134 申请日期 2013.07.26
申请人 何 派翠克C 美国 发明人 何 派克C
分类号 16-06 主分类号 16-06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恽轶群 台北市松山区南京东路3段248号7楼;陈文郎 台北市松山区南京东路3段248号7楼
主权项
地址 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