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自然光物证脱影拍摄台 |
摘要 |
本实用新型一种自然光物证脱影拍摄台,包括框架、设置在所述框架底部的第一反光板、设置在所述框架一侧顶部的第二反光板、设置在所述框架顶部的玻璃板;所述框架上还设有硫酸纸,所述硫酸纸位于所述第一反光板和玻璃板之间。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不需要暗室和人造光源,在自然光下进行拍摄,用自然光的反射来模拟暗室内的配光,解决脱影及相关问题。 |
申请公布号 |
CN203909449U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4.10.29 |
申请号 |
CN201420362722.7 |
申请日期 |
2014.07.01 |
申请人 |
李海辉 |
发明人 |
李海辉 |
分类号 |
G03B15/06(2006.01)I |
主分类号 |
G03B15/06(2006.01)I |
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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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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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权项 |
一种自然光物证脱影拍摄台,其特征在于:包括框架(1)、设置在所述框架(1)底部的第一反光板(2)、设置在所述框架(1)一侧顶部的第二反光板(3)、设置在所述框架(1)顶部的玻璃板(4);所述框架(1)上还设有硫酸纸(5),所述硫酸纸(5)位于所述第一反光板(2)和玻璃板(4)之间。 |
地址 |
155100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公安分局技术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