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具有公共安全监控智能顶灯的出租车安全监控系统及方法
摘要 一种具有公共安全监控智能顶灯的出租车安全监控系统及方法,系统包括一个监控平台,该监控平台分别与车载终端及国家安全部门监控系统无线连接并通信,顶灯为智能式顶灯,其内设有分别与车载终端相连接的视频采集装置和音频采集装置。方法包括:出租车在行驶过程中,可通过视频采集装置和音频采集装置采集周边环境治安信息,并将信息传输到车载终端,车载终端将信息传送到监控平台,监控平台将信息发送到国家安全部门监控系统,国家安全部门监控系统鉴别确认后向监控平台发出监控指令,由监控平台远程控制顶灯,对发生案件的区域实施重点监控。本发明可在出租车行驶途中实时采集周边治安信息,并在发生治安案件或暴力事件时实施有效监控。
申请公布号 CN104112342A 申请公布日期 2014.10.22
申请号 CN201410334928.3 申请日期 2014.07.14
申请人 王勇 发明人 王勇
分类号 G08B25/00(2006.01)I;B60Q1/26(2006.01)I;H04N7/18(2006.01)I 主分类号 G08B25/00(2006.01)I
代理机构 深圳市携众至远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44306 代理人 成义生;石玉忠
主权项 一种具有公共安全监控智能顶灯的出租车安全监控系统,包括出租车(10),设于出租车顶部的顶灯(40)及设于出租车内的车载终端(50),其特征在于,该系统还包括一个监控平台(20),该监控平台分别与车载终端(50)及国家安全部门监控系统(30)通过移动通信网络无线连接并通信,所述顶灯(40)为智能式顶灯,其内设有视频采集装置(42)和音频采集装置(43),所述视频采集装置和音频采集装置分别与所述车载终端(50)相连接,且出租车(10)在行驶过程中,可通过顶灯内的视频采集装置(42)和音频采集装置(43)采集周边环境治安信息,并将信息传输到所述车载终端(50),车载终端将信息传送到所述监控平台(20),若监控平台检查并确认有危害社会的治安案件或暴力事件发生,则将信息发送到国家安全部门监控系统(30),国家安全部门监控系统鉴别确认后向所述监控平台(20)发出监控指令,由监控平台远程控制所述顶灯(40),对发生案件的区域实施重点监控,并通过车载终端(50)将该车辆的位置信息及行车轨迹及顶灯所采集的音、视频信息上传到监控平台(20),监控平台则将信息实时传送到国家安全部门监控系统(30)。
地址 518109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大浪街道上横朗工业新区第7栋1-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