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汽车灯光装置寿命提醒系统及提醒方法
摘要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汽车灯光装置寿命提醒系统,包括:灯光装置,其安装在汽车上,所述灯光装置具有额定使用寿命;车身控制器,用于统计灯光装置开启的总使用时长,并将总使用时长与录入车身控制器的灯光装置的额定使用寿命进行对比,并且当灯光装置的剩余可用时间小于预定阈值和/或灯光装置损坏时,车身控制器发出警告指令;提醒装置,用于根据警告指令进行提醒。本发明的灯光装置寿命提醒系统及其控制方法能够将汽车灯光装置使用寿命即将耗尽或者已经损坏的状况向用户进行提醒,从而降低安全风险,减少受惩罚的几率,使得车辆更人性化和智能化。
申请公布号 CN103661096A 申请公布日期 2014.03.26
申请号 CN201310525875.9 申请日期 2013.10.30
申请人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 发明人 黄崇亮;黄博学;朱祝阳;丁武俊;陈冰;路影;陈文强;韦兴民;冯擎峰
分类号 B60Q9/00(2006.01)I 主分类号 B60Q9/00(2006.01)I
代理机构 北京智汇东方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91 代理人 薛峰;郭海彬
主权项 一种汽车灯光装置寿命提醒系统,包括:多个灯光装置(1),其安装在所述汽车上,每个所述灯光装置(1)具有各自的额定使用寿命;车身控制器(2),其被配置成:在收到一个或多个所述灯光装置(1)发送的相应灯光装置已开启的通知信号后,判断相应灯光装置(1)是否损坏;如果损坏,则发出相应灯光装置(1)已损坏的警告指令;如果未损坏,则对相应灯光装置(1)本次开启后的使用时长进行统计,并将所述本次开启后的使用时长与本次之前开启的全部使用时长进行累计,以得到相应灯光装置(1)开启的总使用时长;将相应灯光装置(1)的所述总使用时长与录入所述车身控制器(2)的相应灯光装置(1)的额定使用寿命相减,获得相应灯光装置(1)的剩余可用时间;当相应灯光装置(1)的剩余可用时间小于预定阈值时,所述车身控制器(2)发出相应灯光装置(1)剩余可用时间过短的警告指令;以及提醒装置,用于根据所述车身控制器(2)发出的警告指令来提醒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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