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一种除臭材料 |
摘要 |
一种除臭材料,包括玻璃纤维10-15%、甲基丙烯酸5-12%、棉花纤维6-9%、木炭粉末16-28%、聚酯纤维8-10%、1,4-丁二醇二乙酸酯等二乙酸酯类3-7%、环己醇乙酸酯5-9%和硝酸银15-37%。木炭粉末的粒度为100-220微米。本材料安全稳定,无毒无害无副作用,有很好的吸附作用,并且没有气味,不会引起人体不适。 |
申请公布号 |
CN103642260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4.03.19 |
申请号 |
CN201310652822.3 |
申请日期 |
2013.12.09 |
申请人 |
刘岩玉 |
发明人 |
刘岩玉 |
分类号 |
C08L97/02(2006.01)I;C08L67/00(2006.01)I;C08L1/02(2006.01)I;C08K13/04(2006.01)I;C08K7/14(2006.01)I;C08K3/28(2006.01)I;C08K5/09(2006.01)I;C08K5/101(2006.01)I;C08K5/103(2006.01)I |
主分类号 |
C08L97/02(2006.01)I |
代理机构 |
沈阳利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21209 |
代理人 |
史进斗 |
主权项 |
一种除臭材料,其特征在于包括玻璃纤维10‑15%、甲基丙烯酸5‑12%、棉花纤维6‑9%、木炭粉末16‑28%、聚酯纤维8‑10%、1,4‑ 丁二醇二乙酸酯等二乙酸酯类3‑7%、环己醇乙酸酯5‑9%和硝酸银15‑37%;木炭粉末的粒度为100‑220微米。 |
地址 |
116200 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市文化路93号3-5-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