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一种除臭材料
摘要 一种除臭材料,包括玻璃纤维10-15%、甲基丙烯酸5-12%、棉花纤维6-9%、木炭粉末16-28%、聚酯纤维8-10%、1,4-丁二醇二乙酸酯等二乙酸酯类3-7%、环己醇乙酸酯5-9%和硝酸银15-37%。木炭粉末的粒度为100-220微米。本材料安全稳定,无毒无害无副作用,有很好的吸附作用,并且没有气味,不会引起人体不适。
申请公布号 CN103642260A 申请公布日期 2014.03.19
申请号 CN201310652822.3 申请日期 2013.12.09
申请人 刘岩玉 发明人 刘岩玉
分类号 C08L97/02(2006.01)I;C08L67/00(2006.01)I;C08L1/02(2006.01)I;C08K13/04(2006.01)I;C08K7/14(2006.01)I;C08K3/28(2006.01)I;C08K5/09(2006.01)I;C08K5/101(2006.01)I;C08K5/103(2006.01)I 主分类号 C08L97/02(2006.01)I
代理机构 沈阳利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21209 代理人 史进斗
主权项 一种除臭材料,其特征在于包括玻璃纤维10‑15%、甲基丙烯酸5‑12%、棉花纤维6‑9%、木炭粉末16‑28%、聚酯纤维8‑10%、1,4‑ 丁二醇二乙酸酯等二乙酸酯类3‑7%、环己醇乙酸酯5‑9%和硝酸银15‑37%;木炭粉末的粒度为100‑220微米。
地址 116200 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市文化路93号3-5-45
您可能感兴趣的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