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枕头
摘要 一种枕头(10),包括上表面(16)、下表面(18)和侧边(12、14),其中上表面(16)包括接近上表面(16)的上边和下边的凸边(20、21)。上表面(16)包括至少一个凹口(24),凹口(24)穿过接近上边或下边的凸边(20或21),凹口(24)构造为在解剖学上正确的位置支撑使用者的颈部。用于支撑使用者的颈部与颅骨的后面和使用者的头部的侧面的上表面(16)上的凹面(22)从接近左边(12)处延伸至接近右边(14),且与至少一个凹口(24)连通。枕头(10)具有足够从使用者的颈部延伸至使用者的耳朵和面部之上的高度。枕头(10)包括至少一个内部骨架(40、42),内部骨架(40、42)为柔性的且可弯曲的,以使枕头(10)可用手动力操作为选择的结构。骨架(40、42)足够坚固且为可塑的,以使枕头(10)可从大体上平的结构构造为大体上为“U”的形状,其中左边和右边(12、14)在使用者的面部的前面。在“U”形结构中,使用者可以从一边滚至另一边,而枕头(10)仍与使用者的头部直接接触且随使用者的头部均匀地滚动保持对颈部和头部的支撑,由此提供更舒适的休息或睡眠。
申请公布号 CN103491828A 申请公布日期 2014.01.01
申请号 CN201280017438.X 申请日期 2012.04.09
申请人 约翰·S·阿布多 发明人 约翰·S·阿布多
分类号 A47G9/10(2006.01)I;A47G9/00(2006.01)I 主分类号 A47G9/10(2006.01)I
代理机构 北京清亦华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201 代理人 宋融冰
主权项 一种枕头,所述枕头在半折叠时具有从使用者的下颈部/肩部区域延伸至接近所述使用者的头部的顶部的高度、和足以从所述使用者的头部的后面延伸至或越过所述使用者的面部的前面的长度,所述枕头包括:主体,所述主体具有上表面、下表面、左边、右边、顶边和底边,其中所述上表面包括:接近所述顶表面的顶边和底边的第一凸边和第二凸边,和所述第一凸边和所述第二凸边之间的凹面;和第一凹口,所述第一凹口从所述底边延伸穿过所述第一凸边或所述第二凸边且与所述凹面连通,其中所述凹口构造为支撑所述使用者的颈部且所述凹面构造为支撑所述使用者的头部。
地址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