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显示萤幕之记录内容
摘要 在某些实施例中,使用主机板上的一电脑系统晶片组中已提供的一键盘、视讯、滑鼠功能,即可在较佳的安全、效能、省电、及成本下实施萤幕记录,而不需要用来支援萤幕记录功能之额外软体。可将视讯讯框储存在该系统,或者在某些例子中,可将视讯讯框选择性地提供给一区域网路。
申请公布号 TWI420315 申请公布日期 2013.12.21
申请号 TW099134427 申请日期 2010.10.08
申请人 英特尔股份有限公司 美国 发明人 阿曼艾布辛 阿曼;谢惟和
分类号 G06F13/12 主分类号 G06F13/12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林志刚 台北市中山区南京东路2段125号7楼
主权项
地址 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