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警示装置
摘要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能改变警示灯空间位置的警示装置,具有主体(1),还具有至少一条能相对于主体(1)动作并带有警示灯的警示臂(2)、及用于使警示臂(2)动作的驱动机构(4)。
申请公布号 CN203113233U 申请公布日期 2013.08.07
申请号 CN201220325505.1 申请日期 2012.07.05
申请人 杭州日保施工设备有限公司 发明人 池山捷彦
分类号 E01F9/012(2006.01)I;E01F9/014(2006.01)I 主分类号 E01F9/012(2006.01)I
代理机构 北京林达刘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277 代理人 刘新宇;张会华
主权项 一种警示装置,具有主体(1),其特征在于,还具有至少一条能相对于主体(1)动作并带有警示灯的警示臂(2)、及用于使警示臂(2)动作的驱动机构(4)。
地址 310018 浙江省杭州市下沙经济技术开发区M14-3-6地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