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居住用设施
摘要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不易引起健康危害、安全且舒适的居住用设施。该居住用设施所具备的至少一处居室的内面被地板、墙壁及天花板覆盖,地板的至少一部分铺设着低散发建材构成的地板材料;墙壁的至少一部分粘贴或涂刷着吸附性建材构成的内壁材料;天花板的至少一部分粘贴着吸附性建材构成的天花板材料,低散发建材构成的地板材料的表面面积与吸附性建材构成的内壁材料和天花板材料的表面面积之和,占居室的地板面积、墙壁面积及天花板面积的总和的一半以上。居室的附造部分中,外表面积占该附造部分外表面积的一半以上的部分是用低散发建材构成的附造材料加工制作的。地板、墙壁或天花板上设置着至少一个与外气连通的外气进气口、及至少一个换气口。
申请公布号 CN203080962U 申请公布日期 2013.07.24
申请号 CN201220613618.1 申请日期 2012.11.13
申请人 积水住宅株式会社 发明人 松下和彦
分类号 E04H1/02(2006.01)I;E04F13/00(2006.01)I;E04F13/075(2006.01)I;E04F17/04(2006.01)I 主分类号 E04H1/02(2006.01)I
代理机构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11256 代理人 杨宏军
主权项 一种居住用设施,包括至少一个居室,其特征在于: 该居室的内面被地板、墙壁及天花板覆盖, 所述地板的至少一部分铺设着由低散发建材构成的地板材料; 所述墙壁的至少一部分粘贴或涂刷着由吸附性建材构成的内壁材料; 所述天花板的至少一部分粘贴着由吸附性建材构成的天花板材料, 由所述低散发建材构成的地板材料的表面面积与由所述吸附性建材构成的内壁材料和天花板材料的表面面积之和,占所述居室的地板面积、墙壁面积及天花板面积的总和的一半以上, 并且,在所述居室的附造部分中,外表面积占该附造部分的外表面积的一半以上的部分,是用由所述低散发建材构成的附造材料加工制作的。
地址 日本大阪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