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堆芯事故冷却系统以及沸水型原子能设备
摘要 堆芯事故冷却系统具有:分别具备电动驱动的动态安全系统的至少四个动态安全分区;以及具备不需要电动驱动的静态安全系统的至少一个静态安全分区。动态安全分区的数量比发生设计基准事故时所需要的数量多两个以上,在动态安全分区的各个中设置有一个系统的电动驱动的动态安全系统。静态安全系统为,在假想当一个系统进行在线维修时发生事故的情况下,在作为在线维修对象的动态安全系统的恢复所需要的时间,即便不从外部进行冷却水的补给也能够进行堆芯的冷却。在沸水型原子能设备的堆芯事故冷却系统中,能够使备用电源小型化、使电动驱动的系统数量最小化、能够避免因辅助设备冷却系统丧失功能而导致多个系统丧失功能。
申请公布号 CN103222008A 申请公布日期 2013.07.24
申请号 CN201180054764.3 申请日期 2011.09.14
申请人 株式会社东芝 发明人 佐藤崇
分类号 G21C15/18(2006.01)I 主分类号 G21C15/18(2006.01)I
代理机构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代理人 徐冰冰;刘杰
主权项 一种堆芯事故冷却系统,该堆芯事故冷却系统是沸水型原子能设备的堆芯事故冷却系统,所述堆芯事故冷却系统具有:分别具备电动驱动的动态安全系统的至少四个动态安全分区;以及具备不需要电动驱动的静态安全系统的至少一个静态安全分区,所述堆芯事故冷却系统的特征在于,所述动态安全分区的数量比发生设计基准事故时所需要的数量多两个以上,在所述动态安全分区的各个中设置有一个系统的电动驱动的动态安全系统和对该电动驱动的动态安全系统供给电源的备用电源,所述静态安全系统是如下结构:在假想当一个系统的动态安全系统进行在线维修时发生事故的情况下,在作为在线维修对象的动态安全系统的恢复所需要的时间,即便不从外部进行冷却水的补给也能够进行堆芯的冷却。
地址 日本东京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