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封头毛坯生产工艺 |
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将由25Cr2Ni4MoV做成的封头毛坯的性能调至可作为封头用标准的封头毛坯生产工艺,炼钢→锻造→锻后热处理→粗加工→探伤→性能热处理→性能检验→入库,锻后热处理的具体方法为:保持毛坯温度在350~400℃,然后将毛坯加热至700±40℃,并保持300~400分钟,完了之后加热至900±40℃,并保持650~750分钟,再退火至300℃以下出炉;性能热处理包括退火处理、调质处理和回火处理。其优点是:利用简单的热处理方法就可将由25Cr2Ni4MoV制造成的封头毛坯的性能调至可作为封头用标准。 |
申请公布号 |
CN102703668B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3.07.10 |
申请号 |
CN201210183065.5 |
申请日期 |
2012.06.06 |
申请人 |
张家港海陆重型锻压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方敏 |
分类号 |
C21D9/00(2006.01)I;C21D1/26(2006.01)I;C21D1/25(2006.01)I;C21D1/18(2006.01)I |
主分类号 |
C21D9/00(2006.01)I |
代理机构 |
张家港市高松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32209 |
代理人 |
孙高 |
主权项 |
封头毛坯生产工艺,工艺流程为:炼钢→锻造→锻后热处理→粗加工→探伤→性能热处理→性能检验→入库,其特征在于:锻后热处理的具体方法为:保持毛坯温度在350~400℃,然后将毛坯加热至700±40℃,并保持300~400分钟,完了之后加热至900±40℃,并保持650~750分钟,再退火至300℃以下出炉;性能热处理包括退火处理、调质处理和回火处理,其中退火处理为:保持毛坯温度在350~400℃,然后将毛坯加热至700±40℃,并保持260~300分钟,完了之后加热至900±40℃,并保持450~550分钟,再油冷至300℃以下出炉;调质处理为:保持毛坯温度在350~400℃,然后将毛坯加热至700±40℃,并保持260~300分钟,完了之后加热至900±40℃,并保持450~550分钟,再水冷;回火处理为:保持毛坯温度在300~350℃,然后将毛坯加热至700±40℃,保持260~300分钟,完了之后空冷。 |
地址 |
215600 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西路1号张家港海陆重型锻压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