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一种用于治疗灰指甲、甲沟炎的外用药物 |
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外用药物,特别是一种用于治疗灰指甲、甲沟炎的外用药物。它是由下述原料按所述重量份数制备而成:川楝子9-11份、白鲜皮9-11份、白糖9-11份、川椒9-11份、苦参9-11份、艾叶9-11份、大黄9-11份、三七9-11份、红花9-11份、白酒80-120份、白凡士林90-200份。本发明药物具有疗程短、见效快、治愈率高、使用方便、治愈后无复发的特点,它对于多种致病菌引起的灰指甲、甲沟炎治疗效果好,杀菌力强。本发明药物可以同时在短期内杀灭指(趾)甲及甲下的多种癣类菌;对跖疣类指(趾)甲疾病治疗效果显著。 |
申请公布号 |
CN102764331B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3.06.12 |
申请号 |
CN201210266799.X |
申请日期 |
2012.07.30 |
申请人 |
陈丽杰 |
发明人 |
陈丽杰;赵庆峰 |
分类号 |
A61K36/758(2006.01)I;A61P17/00(2006.01)I;A61P31/04(2006.01)I;A61P31/10(2006.01)I;A61K31/045(2006.01)N;A61K31/7016(2006.01)N |
主分类号 |
A61K36/758(2006.01)I |
代理机构 |
沈阳圣群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21221 |
代理人 |
王钢 |
主权项 |
一种用于治疗灰指甲、甲沟炎的外用药物,其特征在于它是由下述原料按所述重量份数制备而成:川楝子9‑11份、白鲜皮9‑11份、白糖9‑11份、川椒9‑11份、苦参9‑11份、艾叶9‑11份、大黄9‑11份、三七9‑11份、红花9‑11份、白酒80‑120份、白凡士林90‑200份。 |
地址 |
110025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兴顺街南六中路62号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