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通话记录监控系统及方法 |
摘要 |
一种通话记录监控系统,该系统安装于通讯装置中,该通讯装置包括内存,该系统包括:设置模块,用于设置传送所述通讯装置的通话记录的方式、监控方电话号码,以及设置传送周期;记录模块,用于记录该通讯装置与其它通讯装置之间的通话信息,生成相应的通话记录,并将生成的通话记录存入所述的内存中;及发送模块,用于依据所设置的传送周期读取内存中的通话记录,及依据传送方式定时/即时发送所述内存中的通话记录至监控方的通讯装置中。本发明还提供一种通话记录监控方法。利用本发明可对受管控的通讯装置的通话记录进行及时监控。 |
申请公布号 |
CN101662782B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3.06.05 |
申请号 |
CN200810304271.0 |
申请日期 |
2008.08.28 |
申请人 |
深圳富泰宏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奇美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范承刚 |
分类号 |
H04W24/00(2009.01)I;H04M3/22(2006.01)I |
主分类号 |
H04W24/00(2009.01)I |
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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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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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权项 |
一种通话记录监控系统,该系统安装于通讯装置中,该通讯装置包括内存,其特征在于,该系统包括:设置模块,用于设置传送所述通讯装置的通话记录的方式、监控方电话号码,设置传送周期,设置所述通话记录监控系统的属性为隐藏,以及设置预设的号码启动该隐藏的通话记录监控系统;记录模块,用于记录该通讯装置与其它通讯装置之间的通话信息,生成相应的通话记录,并将生成的通话记录存入所述的内存中;发送模块,用于依据所设置的传送周期读取内存中的通话记录,及依据传送方式定时/即时发送所述内存中的通话记录至监控方的通讯装置中;及标示模块,用于对所述通讯装置上被非监控方所删除的通话记录进行标示,标示后的通话记录被隐藏但仍存储在所述内容中,所述的发送模块根据所设置的传送周期传送该标示后的通话记录到所述监控方的通讯装置中。 |
地址 |
518109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龙华镇富士康科技工业园F3区A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