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发动机的爆燃控制装置 | ||
摘要 | 无论正常状态、过渡状态都实现点火时期的稳定。基于来自爆燃传感器的信号检测爆燃的有无(S6),在有爆燃时使点火时期滞后(S7),在无爆燃时使点火时期提前(S12)。在检测出爆燃而使点火时期滞后之后,在规定的响应延迟时间的期间使爆燃控制的灵敏度降低(S4、S5),防止过滞后。另外,在无爆燃时使点火时期提前之后,在规定的响应延迟时间的期间禁止点火时期的提前(S11)。按规定的学条件在检测出爆燃而使点火时期滞后之后暂时将点火时期保持为该滞后了的点火时期,学爆燃水平相对于点火时期变化的响应延迟时间(S3、S14~S17)。 | ||
申请公布号 | CN103016235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3.04.03 |
申请号 | CN201210333447.1 | 申请日期 | 2012.09.11 |
申请人 | 铃木株式会社 | 发明人 | 北隅仁;小笠原茂 |
分类号 | F02P5/15(2006.01)I | 主分类号 | F02P5/15(2006.01)I |
代理机构 |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11323 | 代理人 | 权鲜枝 |
主权项 | 一种发动机的爆燃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具备:爆燃传感器,其输出与发动机的爆燃状态相应的振动波形的信号;以及爆燃控制单元,其基于来自爆燃传感器的信号检测爆燃的有无,进行在有爆燃时使点火时期滞后而在无爆燃时使点火时期提前的爆燃控制,上述发动机的爆燃控制装置构成为包含:控制灵敏度校正单元,其在检测出爆燃而使点火时期滞后之后,在规定的响应延迟时间的期间使爆燃控制的灵敏度降低;以及响应延迟时间学习单元,其按规定的学习条件在检测出爆燃而使点火时期滞后之后暂时将点火时期保持为该滞后了的点火时期,测定爆燃水平相对于点火时期变化的响应延迟时间,将由上述响应延迟时间学习单元测定出的响应延迟时间用作上述控制灵敏度校正单元中的上述规定的响应延迟时间。 | ||
地址 | 日本静冈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