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电子投影式之拟真玩偶眼球
摘要 电子投影式之拟真玩偶眼球依组设顺序由顶部至底部至少系由一透明之凸透镜体、一不透明但透光之显示幕片、一上限光片、一透明之光罩、一下限光片及一光源构造所构成;前述显示幕片可贴一有色但可透光之眼珠色纸;前述上、下限光片各设一孔以局限投光范围,前述光罩则设有一瞳孔图形;藉由光源构造上之不同位置之点光源逐序变换发光,可将光线由下限光片孔内透过光罩,再经上限光片孔内而透射出显示幕片,并映显出一具有瞳孔形之眼珠图像,再搭配显示幕片上之未透光部份而为一拟真眼珠图像,而由前述凸透镜体折光自外视之宛如一立体眼球;另,于各点光源不发光时仍可自外看见显示幕片上之眼珠色纸者。
申请公布号 TW167930 申请公布日期 1991.09.01
申请号 TW080203140 申请日期 1990.01.22
申请人 苏信义 发明人 苏信义
分类号 A63H3/48 主分类号 A63H3/48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李文祯 台南巿府前路二段二三九号二楼
主权项 一种电子投影式之拟真玩偶眼球,依组设顺序由顶部至底部包括有一凸透镜体、一显示幕片、一上限光片、一光罩、一下限光片和一光源构造,其中:光源构送,具有适当数量且设在一平板上不同位置之点光源;而,其特征在于:光罩,为一透明片体上设置一人或动物之瞳孔图形;凸透镜体,系透明之半球体状或其相似之透镜体;显禾幕片,为一不透明但可透光之白色胶片并可作为眼白部份,其中央部份另贴设一有色但可透光之眼珠色纸,亦可为一无色透明区;上限光片,中央设一孔以局限投于显示幕片上之光线接射范围;下限光片,中央亦设一孔以局限投于光罩上之光线投射范围;前述组件相互紧贴,且前述显示幕片之眼珠色纸部份可涵盖在上限光片中央之孔上,前述光罩上之瞳孔图形部份亦可涵盖在下限光片中央之孔上;藉点光源投射之光线可被下限光片中央孔限制而投射、通过光罩,再被上限光片中央之孔限制而投射、通过显示幕片,并映显出一具有瞳孔圈像之眼珠触像,并搭配前述显示幕片上之眼白部份而成一拟真之眼球图像,并藉前述光源构造上不同位置之点光源之变换发光,使投映出之拟真眼球图像产生类似转动之变化,而经前述凸透镜体折光,可自外视之仍如一立体之眼球;另当各点光源均不发光时,仍可自外看见一具有有色眼珠之眼球圈像者。
地址 台北县中和巿景平路二四一巷八十二弄二十四之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