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球拍框 |
摘要 |
本发明提供一种的球拍框(2)包括本体(4)和被固定到本体(4)的第一减震部分(6)。本体(4)包括拍头(8)、杆身(12)、从拍头(8)延伸到杆身(12)的一对拍颈(10)、以及被连接到杆身(12)的拍柄(14)。本体(4)包括第二减震部分(18),第二减震部分(18)的材料不同于第一减震部分(6)的材料。侧压力刚度R2与拍颈刚度R4的比例R2/R4等于或者大于0.26。在距拍柄(14)端10cm的位置上绕着轴线的转动惯量小于300kg·cm2。在面外辅助模式中的减震率等于或者大于0.70且等于或者小于1.0。 |
申请公布号 |
CN102895765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3.01.30 |
申请号 |
CN201210256300.7 |
申请日期 |
2012.07.23 |
申请人 |
住胶体育用品株式会社 |
发明人 |
山本阳介;堀内邦康 |
分类号 |
A63B49/08(2006.01)I;A63B49/02(2006.01)I |
主分类号 |
A63B49/08(2006.01)I |
代理机构 |
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 31210 |
代理人 |
梅高强;崔巍 |
主权项 |
一种球拍框,所述球拍框包括本体和被固定到所述本体的第一减震部分,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本体包括拍头、杆身、从所述拍头延伸到所述杆身的一对拍颈、以及被连接到所述杆身的拍柄;所述本体包括第二减震部分;所述第二减震部分的材料不同于所述第一减震部分的材料;侧压力刚度R2与拍颈刚度R4的比例R2/R4等于或者大于0.26;在距所述拍柄端10cm的位置上绕着轴线的转动惯量小于300kg·cm2;并且在面外辅助模式中的减震率等于或者大于0.70且等于或者小于1.0。 |
地址 |
日本国兵库县神户市中央区胁浜町3丁目6番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