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尾灯以及自动二轮车
摘要 本发明提供尾灯以及自动二轮车,具体地说提供能够形成薄型并能够提高可见性的尾灯、以及具有该尾灯的自动二轮车。尾灯(10)包括:尾灯光源(12);保持部件(20),保持尾灯光源(12);以及透光部件(40),覆盖保持部件(20)的后方。透光部件(40)具有透镜部(42b)和透镜部(42c),透镜部(42c)位于比透镜部(42b)靠向斜后上方的位置。保持部件(20)具有从尾灯光源(12)的上方向斜后上方延伸的檐部(24)。檐部(24)包括:第一反射面(24a),位于尾灯光源(12)的上方,并用于朝向透镜部(42b)反射从尾灯光源(12)发出的光;以及第二反射面(24b),位于第一反射面(24a)的斜后上方,并用于朝向透镜部(42c)反射从尾灯光源(12)发出的光。
申请公布号 CN101994967B 申请公布日期 2013.01.09
申请号 CN201010248074.9 申请日期 2010.08.04
申请人 雅马哈发动机株式会社 发明人 谏山宏幸;加鲁特·潘肃
分类号 F21S8/10(2006.01)I;F21V7/00(2006.01)I;F21V17/00(2006.01)I;F21V13/00(2006.01)I;B62J6/04(2006.01)I;F21W101/14(2006.01)N 主分类号 F21S8/10(2006.01)I
代理机构 北京东方亿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58 代理人 柳春雷;南霆
主权项 一种尾灯,包括:尾灯光源;保持部件,具有檐部且保持所述尾灯光源,所述檐部从所述尾灯光源的上方向斜后上方延伸;以及透光部件,至少具有第一透光部和第二透光部,并且覆盖所述保持部件的后方,所述第二透光部位于比所述第一透光部靠向斜后上方的位置;所述檐部包括:第一反射面,位于所述尾灯光源的上方,用于朝向所述第一透光部反射从所述尾灯光源发出的光;以及第二反射面,位于所述第一反射面的斜后上方,用于朝向所述第二透光部反射从所述尾灯光源发出的光。
地址 日本静冈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