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在数字电视中提供交互式服务的方法和系统
摘要 本发明涉及在链接到屏幕的数字接收设备上提供交互式服务的方法和系统,所述交互式服务包括可显示到屏幕上的媒体内容。交互式服务由在数字接收设备中运行的服务应用提供,该服务应用包括能够生成要显现在屏幕上的新媒体内容的动态服务逻辑。该动态服务逻辑是能够通过使用存储在服务应用本身中或从服务器下载的数据而实时创建动态信息的应用逻辑。这些数据包括“未加工”信息内容,将对这些“未加工”信息内容进行加工以产生脚本视觉表示。动态服务逻辑包括一个或更多个商业逻辑,这些商业逻辑负责在取决于上下文的内容的运行时间期间,如根据用户的请求,进行客户侧产生。当在机顶盒中运行的应用包括可以本地创建提供交互的动态画面的动态服务逻辑时,交互式服务还可以在没有回传信道的STB中播放。
申请公布号 CN101036385B 申请公布日期 2012.12.12
申请号 CN200480044135.2 申请日期 2004.08.30
申请人 意大利电信股份公司 发明人 马瑞兹奥·佩利扎;卢吉·夸特罗奇;劳拉·康汀
分类号 H04N21/443(2011.01)I;H04N21/458(2011.01)I;H04N21/4722(2011.01)I;H04N21/8543(2011.01)I;H04N5/445(2006.01)I 主分类号 H04N21/443(2011.01)I
代理机构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11038 代理人 杜娟
主权项 一种数字接收设备,可操作地链接到屏幕(3)并被配置为接收要显示到所述屏幕上的电视信号,所述数字接收设备包括用于提供交互式服务的服务应用模块(10),所述交互式服务包括媒体内容,所述媒体内容包括将显现在所述屏幕上的静态画面和动态画面,其中所述静态画面和动态画面由描述文件(18)来描述,并且,其中所述服务应用模块(10)包括:适于使静态画面显现在所述屏幕上的模块;和动态服务逻辑模块(12,14),其适于生成动态画面,所述动态服务逻辑模块至少包括第一模块或商业逻辑(12),以及第二模块或逻辑管理器(14),该第一模块或商业逻辑(12)能够对于用户数据(7)执行逻辑操作以生成所述动态画面,该第二模块或逻辑管理器(14)能够利用所述描述文件(18)中包含的逻辑链接实例化所述商业逻辑,将所述用户数据(7)提供到所述商业逻辑以及收集所述逻辑操作的结果。
地址 意大利米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