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电动工具机
摘要 本发明涉及电动工具机,特别是手枪结构式电动工具机,具有一个驱动单元(10)和一个传动单元(11),其中,至少驱动单元(10)支承在一个中间法兰上并且为了驱动驱动系设置有一个齿形轴(14)。建议,中间法兰被分成一个驱动装置侧的和一个传动装置侧的轴承桥元件(12,13),它们通过一个减振装置(15)相互连接。
申请公布号 CN101282821B 申请公布日期 2012.11.14
申请号 CN200680037123.6 申请日期 2006.08.25
申请人 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 发明人 D·绍尔
分类号 B25D17/24(2006.01)I 主分类号 B25D17/24(2006.01)I
代理机构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代理人 侯鸣慧
主权项 电动工具机,具有一个驱动单元(10)和一个传动单元(11),其中,至少驱动单元(10)支承在一个中间法兰上并且为了驱动驱动系设置有齿形轴(14),其特征为,该中间法兰被分成一个驱动装置侧的和一个传动装置侧的轴承桥元件(12,13),它们通过一个减振装置(15)相互连接。
地址 德国斯图加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