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高尔夫球鞋大底 |
摘要 |
本发明的高尔夫球鞋大底,包括:总体上挠曲性的前部和总体上坚硬的后跟部,因此,前部和后跟部均模制有多个荚状部分。优选地,存在八个分离的荚状部分,每部分至少具有一个附接于其上的防滑钉。每个荚状部分具有外部边缘或周界,外部边缘或周界明显地向外展开以提供更大的挠曲性和对草地的抓地力,由此为使用者提供更好的稳定性和平衡性。所述大底在大底的跖骨区域具有0.375的宽长比,并且在荚状部分的外部边缘具有至少为9.1mm的荚状体垂直高度和离开垂直面而位于至少52°的张角。荚状部分的相对硬度最小为肖氏A级硬度95,且从大底的底部表面延伸最小6.3mm。大底的前部是由较柔性的热塑性聚氨酯制成的,该聚氨酯具有介于75至85之间的肖氏A级硬度。 |
申请公布号 |
CN102771951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2.11.14 |
申请号 |
CN201210148542.4 |
申请日期 |
2012.05.14 |
申请人 |
阿库施耐特公司 |
发明人 |
J.G.培根;J.J.埃里克森;D.K.罗宾逊;J.M.菲尼;R.S.本托 |
分类号 |
A43B13/22(2006.01)I;A43B13/04(2006.01)I;A43C15/02(2006.01)I |
主分类号 |
A43B13/22(2006.01)I |
代理机构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11105 |
代理人 |
吴俊 |
主权项 |
一种高尔夫球鞋大底,包括:多个模制于所述大底的底部表面上的荚状部分;和每个荚状部分具有向外展开的外部周界,其中,所述鞋具有更大的挠曲性和对草地的抓地力,由此为使用者提供更大的稳定性和平衡性。 |
地址 |
美国马萨诸塞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