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手电筒
摘要 一种手电筒,包括筒体、导电支架、驱动电路板及尾盖。导电支架固定于所述筒体内,以将筒体分隔成光源腔及电池腔,导电支架与筒体电导通。驱动电路板固定于所述导电支架上且位于所述电池腔内。驱动电路板具有正极及负极,负极与所述导电支架电连接。尾盖螺纹连接于筒体靠近电池腔的一端,且与筒体电导通,所述尾盖上设有用于形成光源回路的第一导电柱及用于充电的第二导电柱。上述手电筒在尾盖上设置两个导电柱,分别用于构成光源回路和充电回路,光源回路用于光源供电,充电回路用于给电池充电,因此,上述手电筒无需将电池拿出筒体外即可充电,其充电较为方便,并且,使上述手电筒适合常用的一端为正极另一端为负极的电池。
申请公布号 CN102767695A 申请公布日期 2012.11.07
申请号 CN201110114158.8 申请日期 2011.05.04
申请人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发明人 周明杰;屈煜
分类号 F21L4/00(2006.01)I;F21V23/06(2006.01)I;F21V7/00(2006.01)I;F21V17/12(2006.01)I 主分类号 F21L4/00(2006.01)I
代理机构 广州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44224 代理人 何平
主权项 一种手电筒,其特征在于,包括:筒体;导电支架,固定于所述筒体内,以将所述筒体分隔成光源腔及电池腔,所述导电支架与所述筒体电导通;驱动电路板,固定于所述导电支架上且位于所述电池腔内,所述驱动电路板具有正极及负极,所述负极与所述导电支架电连接;及尾盖,螺纹连接于所述筒体靠近所述电池腔的一端,且与所述筒体电导通,所述尾盖上设有用于形成光源回路的第一导电柱及用于充电的第二导电柱。
地址 518100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海王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