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童车 |
摘要 |
一种童车,包括:至少一个座位组件、包括至少一个前轮的第一部分、包括至少一个后轮的第二部分、以及包括设置有柄的至少一个推杆的第三部分,第一、第二和第三部分中的至少两个部分都设置有能够相对于枢轴销枢轴转动的至少一个边齿。边齿相互啮合,从而使第一、第二和第三部分可枢轴转动地相互连接。第二部分包括在两端均设置有至少一个后轮的弓形杆,该弓形杆在其两端之间可枢轴转动地连接至第一部分和第三部分。 |
申请公布号 |
CN101289093B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2.11.07 |
申请号 |
CN200810090498.X |
申请日期 |
2008.04.21 |
申请人 |
马克西米利安公司 |
发明人 |
盖尔亚安·施托姆 |
分类号 |
B62B7/10(2006.01)I;B62B7/06(2006.01)I |
主分类号 |
B62B7/10(2006.01)I |
代理机构 |
北京英赛嘉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04 |
代理人 |
余朦;方挺 |
主权项 |
一种童车,包括:至少一个座位组件;包括至少一个前轮的第一部分;包括至少一个后轮的第二部分;以及包括设置有柄的至少一个推杆的第三部分,所述第一部分、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中的两个部分各设置有至少一个边齿,所述第一部分、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中的另一个部分设置有支承物,所述边齿能够相对于各自的枢轴销枢轴转动,所述边齿相互啮合,所述边齿的枢轴销安装在所述支承物上,从而使所述第一部分、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可枢轴转动地相互连接,所述童车的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部分包括弓形杆,所述弓形杆在两端均设置有所述至少一个后轮,所述弓形杆在其两端之间可枢轴转动地连接至所述第一部分和所述第三部分。 |
地址 |
荷兰海尔蒙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