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一种闪光灯模组,其包括一棒状光源,一舟形反射伞及一承载座,该承载座具有一个容置槽,该棒状光源包括一灯管及两个分别自该灯管之两端延伸出来之端子,该棒状光源穿过该反射伞且同该反射伞一起容置于该容置槽,其改进在于,该容置槽为台阶状结构,其包括两个分别位于所述容置槽两端之台阶,所述台阶包括平行于所述闪光灯模组之出光方向之第一台阶面及垂直于所述闪光灯模组之出光方向之第二台阶面,所述舟形反射伞由一平行且环绕所述灯管之周壁及两个相对设置之第一侧壁形成,所述第一侧壁具有一对应于所述灯管之开孔,所述第二台阶面上沿该棒状光源之出光方向还进一步延伸出两个对称之限位墙,该限位墙上具有一”U”型窗口,该灯管设置于该两个限位墙之间,该端子自该“U”型窗口伸出,该“U”型窗口之孔径与该端子之孔径相当。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闪光灯模组,其中,该两个限位墙之间之距离等于该灯管之长度。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闪光灯模组,其中,该第二台阶面向内凹陷有一与该灯管对应之凹面。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所述之闪光灯模组,其中,该灯管之两端枕于该第二台阶面上且容置于该凹面,该“U”型窗口靠近该凹面之一端与该限位墙靠近该凹面之一端之最短距离等于该端子沿该灯管轴向方向之长度。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闪光灯模组,其中,该两个第一台阶面之间之距离等于该第一侧壁之间之距离。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闪光灯模组,其中,该承载座具有环绕该容置槽之两个相对设置之第二侧壁及两个相对设置之第三侧壁,其中,该第二侧壁靠近并平行于该限位墙。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所述之闪光灯模组,其中,该第三侧壁上还具有一第一引线槽及两个第二引线槽,该第一引线槽开设于其中一个第三侧壁之中间位置,与该周壁对应,该第二引线槽开设于第一引线槽之两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