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发光器尤其是顶射发光器 |
摘要 |
本发明涉及发光器尤其是顶射发光器,包括发光器体(2)以及由该发光器体(2)容纳的反射器(10),其中该发光器具有出光区域(12),该出光区域通过该反射器(10)被分为主出光区(14)和与之相邻的副出光区(16)。该发光器还具有第一发光机构(4),第一发光机构如此安置在该发光器体(2)中,即由第一发光机构(4)发出的光主要经该主出光区(14)出射,该发光器具有另一个发光机构(6),该另一个发光机构如此布置在该发光器体中,即由所述另一个发光机构(4)发出的光主要经该副出光区(16)出射。就是说,在这样的发光器中,由第一发光机构(4)的光所占据的光路与另一个发光机构(6)的光的光路重合。由此,该发光器不仅适用于很引人注意的强光照明,也适用于高品质的普通照明。 |
申请公布号 |
CN101952650B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2.10.10 |
申请号 |
CN200980105697.6 |
申请日期 |
2009.02.18 |
申请人 |
宗拓贝尔照明器材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马库斯·格洛克 |
分类号 |
F21V21/04(2006.01)I;F21S8/02(2006.01)I |
主分类号 |
F21V21/04(2006.01)I |
代理机构 |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127 |
代理人 |
王维宁 |
主权项 |
一种发光器,所述的发光器包括发光器体(2)以及由该发光器体(2)容纳的反射器(10),其中该发光器具有出光区域(12),该出光区域通过该反射器(10)被分为主出光区(14)和与之相邻的副出光区(16),其中该发光器还具有第一发光机构(4),第一发光机构如此安置在该发光器体(2)中,即由第一发光机构(4)发出的光主要经该主出光区(14)出射,并且其中,该发光器具有另一个发光机构(6),该另一个发光机构如此布置在该发光器体中,即由所述另一个发光机构(4)发出的光主要经该副出光区(16)出射,其中,第一发光机构(4)如此安置在该发光器体(2)中,即由第一发光机构(4)发出的光有少量部分也经该副出光区(16)出射,和/或所述另一个发光机构(6)如此布置在该发光器体(2)中,即由所述另一个发光机构(6)发出的光有少量部分也经该主出光区(14)出射。 |
地址 |
德国莱姆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