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水晶玻璃饰品及其制作方法
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作为水晶灯饰之配件或者作为家居、办公等场所的水晶玻璃饰品及其制作方法,它是由饰品本体(1)、小孔(2)或图案(4)组成,其特殊之处在于所述饰品本体(1)之整体是由无色透明的水晶玻璃块料与具有与其不同色彩的水晶玻璃块料所制作成的成品或者半成品,或者所述饰品本体(1)之整体是由无色透明的玻璃棒料与具有与其不同色彩的玻璃棒料,及和/或由其制作成的成品或者半成品一起经加热软化至呈粘稠的糖浆形态时,在模具中至少一次压铸而成,然后待所述饰品本体(1)之整体冷却后,再将其进行碾磨、抛光,最后再在所述饰品本体(1)的所需位置上钻上小孔(2)即成所述饰品本体(1),在所述饰品本体(1)之中或者其中一个或多个平面上还具有由上述制作材料所形成呈现的色彩图案(3)。本发明进一步提高了水晶玻璃饰品的装饰、观赏效果。
申请公布号 CN1799872B 申请公布日期 2012.10.03
申请号 CN200510119666.X 申请日期 2005.11.26
申请人 卢立新 发明人 卢立新
分类号 C03B19/02(2006.01)I;C03B11/00(2006.01)I;B44C5/00(2006.01)I 主分类号 C03B19/02(2006.01)I
代理机构 代理人
主权项 一种水晶玻璃饰品,该水晶玻璃饰品由饰品本体(1)和位于所述饰品本体(1)中的图案(4)和/或位于所述饰品本体(1)上的小孔(2)组成,所述饰品本体(1)为一整体,其特征在于:在所述饰品本体(1)的整体之中,或者在所述饰品本体(1)的其中一个或者多个面上压铸有与所述饰品本体(1)成一整体的、具有多种色彩所组合的色彩图案(3);其中,所述图案(4)采用激光内雕机雕刻而成;其中,所述饰品本体(1)至少为一块;其中,所述饰品本体(1)之整体是由无色透明的水晶玻璃块料与具有与其不同色彩的水晶玻璃块料所制作成的成品或者半成品,或者所述饰品本体(1)之整体是由无色透明的玻璃棒料与具有与其不同色彩的玻璃棒料,及和/或由其制作成的半成品或者成品,经一次或者多次加热软化后在模具中压铸而成;其中,所述色彩图案(3)同样是在由上述无色透明的制作材料与有色制作材料在模具中压铸所述饰品本体(1)之整体时所形成而呈现。
地址 322200 浙江省浦江县七里乡卢宅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