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微技信息传输方法及系统
摘要 本发明公开了微技信息传输方法及系统,所述方法包括:微技移动终端通过微技服务器向接收方发送微技信息;微技服务器在收到微技移动终端发送的微技信息后,判断接收方是否支持微技;如果判断接收方支持微技,则把收到的微技信息发送给接收方;如果判断接收方不支持微技,则经由短信中心向接收方发送相应消息。微技移动用户可以向另一个微技移动用户发送微技,接收方收到信息时可直接运行微技应用。
申请公布号 CN101815265B 申请公布日期 2012.09.05
申请号 CN201010111471.1 申请日期 2010.02.10
申请人 播思通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北京播思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发明人 陈锡源;黄晓庆;邓焰群
分类号 H04L29/08(2006.01)I;H04W4/14(2009.01)I;H04W4/12(2009.01)I 主分类号 H04L29/08(2006.01)I
代理机构 南京经纬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32200 代理人 王金双
主权项 一种微技信息WMS传输方法,包括以下步骤:微技Widget移动终端(1)通过微技服务器(3)向接收方发送微技信息;微技服务器(3)在收到微技移动终端发送的微技信息后,判断接收方是否支持微技;如果判断接收方支持微技,则把收到的微技信息发送给接收方;如果判断接收方不支持微技,则经由短信中心把相应消息发送给接收方;其中微技服务器通过以下步骤判断接收方是否支持微技:向接收方发送含有微技服务器地址的推送消息,用于告知接收方有微技信息;如果收到接收方依据推送消息中含有的微技服务器地址返回的应答信息,则判断接收方支持微技;如果在预定时间内未收到接收方返回的应答信息,则判断接收方不支持微技;或微技服务器通过以下步骤判断接收方是否支持微技:根据微技信息含有的接收方地址,从数据库中查找接收方的微技注册信息;如果查找到的微技注册信息,则确定接收方支持微技,否则确定接收方不支持微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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