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显示设备 |
摘要 |
一种显示设备,包括:第一显示面板和第二显示面板,包括发射第一光的第一光源和反射所述第一光的第一反射片的第一背光组件以及包括发射第二光的第二光源的第二背光组件。所述第二光的色坐标区域与所述第一光的色坐标区域不同。所述第二背光组件还包括反射所述第二光并且包括与所述第一反射片的第一材料不同的第二材料的第二反射片。所述第一反射片向所述第一显示面板反射所述第一光作为第三光,并且所述第二反射片向所述第二显示面板反射所述第二光作为第四光。所述第三光的色坐标区域与所述第四光的色坐标区域基本相同。 |
申请公布号 |
CN102608803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2.07.25 |
申请号 |
CN201210008391.2 |
申请日期 |
2012.01.12 |
申请人 |
三星移动显示器株式会社 |
发明人 |
李尚玟;崔东完 |
分类号 |
G02F1/13357(2006.01)I;G02F1/1335(2006.01)I;F21S8/00(2006.01)I;F21V8/00(2006.01)I;F21V7/00(2006.01)I;F21Y101/02(2006.01)N |
主分类号 |
G02F1/13357(2006.01)I |
代理机构 |
北京德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018 |
代理人 |
罗正云;宋志强 |
主权项 |
一种显示设备,包括:彼此相邻的第一显示面板和第二显示面板;第一背光组件,包括被配置为发射第一光的第一光源和被配置为反射所述第一光的第一反射片;以及第二背光组件,包括被配置为发射第二光的第二光源和被配置为反射所述第二光的第二反射片,所述第二反射片包括与所述第一反射片的第一材料不同的第二材料,其中所述第一反射片向所述第一显示面板反射所述第一光作为第三光,并且所述第二反射片向所述第二显示面板反射所述第二光作为第四光。 |
地址 |
韩国京畿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