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一种洗手液 |
摘要 |
本发明涉及一种洗手液。在一款洗手液配方中添加了透明质酸和适量的维生素C乙基醚,在不对透明质酸进行化学修饰的情况下就能大大提高体内停留时间,经研究发现,使用该配方的洗手液后在皮肤中的停留时间长达12小时。 |
申请公布号 |
CN102579295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2.07.18 |
申请号 |
CN201210059735.2 |
申请日期 |
2012.03.08 |
申请人 |
义乌市庆鹏化妆品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朱庆 |
分类号 |
A61K8/97(2006.01)I;A61Q19/10(2006.01)I;A61K8/20(2006.01)N;A61K8/34(2006.01)N;A61K8/37(2006.01)N;A61K8/41(2006.01)N;A61K8/42(2006.01)N;A61K8/49(2006.01)N;A61K8/67(2006.01)N;A61K8/73(2006.01)N;A61K8/81(2006.01)N;A61K8/86(2006.01)N;A61K8/92(2006.01)N |
主分类号 |
A61K8/97(2006.01)I |
代理机构 |
浙江杭州金通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33100 |
代理人 |
吴辉辉 |
主权项 |
一种洗手液,其特征在于该洗手液组分百分比含量为:A相:月桂醇聚醚硫酸酯钠 8%,椰子油酸二乙醇胺 3%,甘油 2%,聚乙二醇6000双硬脂酸酯 0.3%;B相:三乙醇胺 0.5%;C相:丙烯酸酯类C10‑30烷醇丙烯酸酯交联聚合物 5%;D相:椰油酰胺丙基甜菜碱 1.5%,氯化钠0.75%,PEG‑40氢化蓖麻油,二羟甲基海因0.25%,香精0.4%,双(羟甲基)咪唑烷基脲 0.1%,可溶霍霍巴粒子 0.08‑1.5%,羟甲基纤维素颗粒0.35‑3%,维生素C乙基醚3.5‑5%;透明质酸0.5‑2.5%,余量为水。 |
地址 |
322000 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义乌经济开发区科技产业集聚园B区5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