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一种用于乌头类中药毒性效价检测的生物检定方法及装置
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乌头类中药毒性效价检测的生物检定方法。本发明提供的毒性效价检测的生物检定法可以准确、快捷地检测乌头类中药的整体毒性,对药材进行统一的毒性效价标示。本发明还涉及一种用于乌头类中药毒性效价检测的生物检定方法的装置。
申请公布号 CN102172409B 申请公布日期 2012.07.18
申请号 CN201110008195.0 申请日期 2011.01.14
申请人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〇二医院 发明人 肖小河;王伽伯;秦谊;山丽梅;金城
分类号 A61K49/00(2006.01)I 主分类号 A61K49/00(2006.01)I
代理机构 北京安信方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62 代理人 杨洲;杨淑媛
主权项 一种用于乌头类中药毒性效价检测的生物检定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生物检定方法包括下述步骤:a.标准品溶液和标准品稀释液的配制:用无水乙醇将所述标准品配制成1mg/ml的标准品溶液,在4℃下贮存;测定时,用0.9%的氯化钠溶液稀释得所述标准品稀释液;b.供试品溶液和供试品稀释液的配制:称取过10~100目筛的供试品粉末,置于锥形瓶中,加入其重量(g)5~15倍体积(ml)的50%~95%的乙醇,浸泡30分钟,超声处理15~60分钟;用孔径0.2μm的微孔滤膜过滤提取液,滤液减压浓缩至原来体积的十分之一得供试品溶液;测定时,估计供试品效价,用0.9%氯化钠溶液对供试品溶液进行稀释得供试品稀释液;调节供试品稀释液浓度使其注射体积与标准品稀释液注射体积相近;c.测定:取健康合格的动物,试验前24小时移去饲料,但仍给予饮水,临试验前准确称重,每次试验所用动物的体重相差不得超过体重均值的20%;将动物平均分为两组,每组至少6只,一组注入所述标准品稀释液,另一组注入所述供试品稀释液;将动物用固定器固定,于静脉中插入注射针头,用匀速注射仪以每分钟0.2~1.0ml的速度匀速连续注入药液,至动物中毒死亡立即停止注入;以动物瞳孔迅速放大、呼吸停止为注入终点;分别记录所注入的以ml计的标准品稀释液和供试品稀释液的总量;d.按中国药典2010版二部附录XIV生物检定统计法中的直接测定法计算毒性效价及实验误差,可信限率FL%不得超过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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